索引号 | 3212000017/2024-348655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27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
- 发布日期:2024-03-27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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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明确要求。今年两会期间,许昆林省长指出,要“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泰州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泰政传发〔2024〕3号)相关工作任务,持续优化安全生产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实际,制定《泰州市应急管理系统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涉企行政检查清单制度。依照权责清单,逐项梳理应急管理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编制行政检查清单。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检查事项、标准等内容发生变化后,及时调整完善清单内容,并向社会公布,作为检查的依据。严格执行“清单之外无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对照行政检查清单进行整改提升。
(二)改进涉企行政检查方式。实施行政检查前,将所涉行政检查清单、检查时间等内容进行“预告”。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作用,检查事项属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的,严格执行跨部门综合监管要求,实行联合检查。推行“信用+执法监管”免检机制,试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白名单”管理制度、一般行业风险较小的小微企业安全承诺“观察期”制度,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
(三)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全过程记录清单“三张清单”。贯彻“执普一体”“精准普法”的原则,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五步工作法”,运用政策辅导、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手段,对检查企业实施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
(四)强化涉企行政检查监督。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在立案阶段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发放“行政执法案件监督卡”。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处理“主渠道”作用,主动公布投诉邮箱、投诉电话等投诉方式,积极受理和及时处理各类问题线索。建立行政相对人回访制度,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进行满意度测评,持续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
(五)加强涉企行政检查保障。持续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推动执法队伍人员有效补充和注安师配比提升。不定期举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持续开展应急管理“执法能手”“典型案例”和“精准执法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要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定期研究部署各项工作,积极回应企业需求,分析研判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涉企行政检查取得成效。
二是要对投诉举报、案卷评查等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政治意识、法治素养、服务观念和工作能力。
三是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条线联动,加大对涉企行政检查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成效经验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操作的好经验、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