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17/2024-348654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27 |
文号 | 时效 |
关于《泰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白名单”管理制度》的解读
-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
- 发布日期:2024-03-27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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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要求,减少安全生产检查频次,实现部门精准执法和企业合规经营的良性互动,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泰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白名单”管理制度》,对应急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监管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白名单”认定、退出、激励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认定流程及条件。按照分层分级监管执法要求,由各市(区)局对管辖的企业依据认定标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认定,将认定建议名单报送市局,由市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告。设置的条件从七个方面考虑:一是安全生产履职履责情况;二是是否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管理;三是一年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四是五年内亡人责任事故情况;五是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和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六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七是兜底条款。
(二)退出流程及情形。各市(区)局发现列入“白名单”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向市局报告、审核后,由市局移除。退出两年内不得列入“白名单”。设置的情形从七个方面考虑:一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二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是否存在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三是认定后是否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管理;四是申请材料及过程的真实性;五是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是否被注销、被吊销或者不再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六是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七是兜底条款。
(三)激励措施。为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白名单”创建工作,设置了相关有效激励措施。激励措施与停产后复产验收、项目审批、标准化创建等帮扶指导、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评优评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支持、工伤保险费率下浮等方面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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