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
- 发布日期:2026-01-28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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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3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6月26日,姜堰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姜堰区溱潼镇朱梅烟花爆竹店违法销售烟花爆竹。
经核查,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地址为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东方新村85号,实际经营地址为溱潼镇鹿鸣路49号,该单位变更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零售经营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场所的,应当重新取得零售许可证”的规定,姜堰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职责对姜堰区溱潼镇朱梅烟花爆竹店立案处罚0.4万元。根据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相关规定,给予该举报人0.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案例二
2025年3月13日,姜堰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神王集团内有多名焊工无证操作等。
经核查,泰州博尔富索具有限公司机修工朱士华、仲林波、朱彬、钱建军未经专门培训取得有效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江苏神王集团钢缆有限公司热处理车间从事焊接特种作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姜堰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职责对泰州博尔富索具有限公司立案处罚7万元。根据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相关规定,给予该举报人1.0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案例三
2025年6月6日,泰兴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张桥镇张桥镇工业集聚区同济路9号江苏巨涛船舶机械有限公司无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从事焊接工作,无登高作业证,没有对员工岗前安全培训,安全培训不到位。
经核查,该公司辛红文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特种作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泰兴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职责对江苏巨涛船舶机械有限公司立案处罚1.2万元。根据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相关规定,给予该举报人0.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