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公布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 信息来源: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 发布日期:2026-09-29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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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保持严查严打严治高压态势,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自觉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现公布6起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6年3月10日,南通海安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南通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2,5-二甲基-2,5-二(叔丁基过氧)己烷24吨。经调查,该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南通海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299749.99元、并处人民币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4月21日,徐州市贾汪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徐州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四氯化钛116911.50元。经调查,该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徐州市贾汪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6911.50元、并处人民币17.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7月2日,镇江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句容宝华燕安物流园内某起重吊装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发现现场堆放化学品100余桶,共约80吨。经调查,该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在厂房内从事危险化学品单乙醇胺的储存和分装作业,且有违法所得,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镇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处理,该案因涉嫌刑事犯罪已同步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四

2026年2月9日,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某无尘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将厂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用于提供危险化学品(70%异丙醇溶液、70%异丙醇无菌溶液、70%乙醇溶液、70%乙醇无菌溶液)仓储管理、物流等服务,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1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6年6月18日,扬州仪征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扬州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化学品仓库、调和车间存放硫酸镍溶液、丙酸、氢氧化钠等危化品,使用固体硫酸镍配制溶液。经调查,该单位在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和设备,且复配的硫酸镍溶液未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仪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9.625万元、2.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6年3月19日,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南京市江宁区某烟花爆竹店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店在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烟花爆竹。经调查,该单位在零售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继续销售烟花爆竹27326.73元。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3.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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