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
  • 发布日期:2024-02-02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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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综合考量我局工作职责和权限、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技术装备配备和车辆经费保障以及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状况等实际情况,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准监管、提高效能”的原则,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泰州新实践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编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指导我局承担执法任务的处室(单位)及全体执法人员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违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生产经营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对涉嫌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案件移送率100%,力争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败诉率为零。

三、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在对全局监督检查工作日进行测算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计划对全市233家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一)总法定工作日(19578个工作日)

我局现有在册人员82人,行政执法人员78人,其中专门执法机构人员28人。经测算,“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的标准。

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

1.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366-104-11=251个工作日

其中:2024年全年366日,双休日104日,国家法定节假日11日。

2.总法定工作日=251×78=19578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4478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人×200日=400个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100件×2人×5日=1000个工作日);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0起×2人×30日=600个工作日);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人×249日+30起×2人×2日=618个工作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00家×2人×2日=400个工作日);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60件×1人×1日=160个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3人×200日=600个工作日);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件×2人×10日=200个工作日);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安排(5部门×10件×2人×5日=50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390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78人×50日=3900个工作日。其中50日=20日(检查指导下级部门工作)+5日(学习培训)+5日(病假、事假、休假等)+10日(考核、会议)+10日(党群活动)。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11200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

四、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烟花爆竹批发、钢铁、涉爆粉尘、有限空间、金属冶金及工矿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检查安排

本局计划对201家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86.3%。具体检查企业名称、执法处室(单位)、配合处室(单位)见附件1。重点检查企业中,本局监督检查计划未能覆盖的,由各市(区)执法力量予以补充。

(二)一般检查安排

1.一般检查单位范围包括: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从全市安全风险等级C类和D类的生产经营单位中随机抽查产生。

2.检查安排

本局计划对32家一般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13.7%。相关企业名单结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充分利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企业,检查工作以牵头处室(单位)为主,参与处室(单位)协助完成。具体检查企业名称、牵头处室(单位)、参与处室(单位)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全局执法人员要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全局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相关法规政策等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升综合执法水平。

(二)严格落实任务。各处室(单位)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并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时段、重要敏感时期和季节特点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等实际,制定月度、季度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计划,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顺利完成。牵头处室(单位)应及时将月度执法检查计划在局网站“双随机一公开”栏目或“泰州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三)规范执法程序。全体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规定开展执法活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同时,坚持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江苏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做到精准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四)规范计划调整。本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通过执法系统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实施中,如因特殊情况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及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附件:1.2024年度市应急管理局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2.2024年度市应急管理局一般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关于印发泰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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