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17/2023-348652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05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
- 发布日期:2023-01-0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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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要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2022年10月,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泰应急规〔2022〕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我局研究起草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面清单》《泰州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事项清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制定出台的部门规章和省政府制定出台的政府规章,结合《2021年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突破年(2022)工作要点》《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三、主要内容
我局从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我市企业常见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面清单》《泰州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事项清单》。
《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面清单》包含45项,逐项列举了“常见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处罚依据”,更为明确地告知企业哪些行为违法,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泰州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事项清单》包含91项,其中,通用重点监管事项15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重点监管事项20项、冶金等工业企业重点监管事项56项,更为明确地告知企业监管部门主要查什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