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706/2017-00286 | 分类 | 部门文件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7-03-30 |
文号 | 泰安监〔2017〕57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 发布日期:2017-03-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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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安监局、各处室:
现将《泰州市2017年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州市安监局
2017年3月22日
泰州市2017年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根据省安监局工作部署,市局决定2017年在全市安监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全市执法计划数比2016年翻一番,“双随机”检查数占执法计划数30%以上,执法计划公开率100%。
2.全市事前立案数不低于1000起,事前立案占比85%以上,事前罚款数额同比上升70%以上,其中: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姜堰区,事前立案分别不低于175起;海陵区、高港区,事前立案分别不低于100起;市局监管一处、监管三处、职业健康处、监察支队事前立案分别不低于20起;市局监管二处、规划科技处事前立案分别不低于10起。
3.行政处罚罚款入库率90%以上;隐患举报核查率100%;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涉嫌违法犯罪移送率100%;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撤销”“零败诉”。
4.执法队伍规范化创建达标率100%;专业执法岗位混岗率不超过20%;所有执法人员轮训一遍,培训覆盖率100%。
二、主要举措
(一)进一步提高对监察执法工作的认识。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深入学习贯彻“两法一条例”,结合各市(区)实际开展执法培训工作,把全市安监人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依法治安、严格执法的轨道上来。
(二)进一步强化事前执法。坚持预防为主,推进执法关口前移,结合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和化工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大事前执法检查力度。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造(拆)船、冶金煤气、职业危害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高温熔融、有限空间等重点环节,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扩大事前执法覆盖面,努力提高事前执法数量和质量。
(三)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个到位”落实情况,重点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不吸取事故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职业病危害严重且控制措施不力、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抵制安全生产执法或拒不执行执法指令等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重拳出击,严处重罚。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切实做到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关停一批、移送一批。开展横向和纵向的联合执法,对存在多领域安全风险、问题比较突出、执法阻力大的企业进行集体会商、集中会办,形成全系统执法“一盘棋”格局。结合“两法”衔接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领域重大违法案件联合查处、会商、刑责追究移送以及信息共享工作。加大对事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对涉嫌犯罪的有案必移。对逾期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决定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严格实施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双查”和“双罚”制,切实将压力真正传导到企业负责人身上,真正震慑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四)进一步开展“双随机”执法。将随机抽查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执法活动的主要手段。逐步建立随机库,通过部门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清单,定期公布抽查情况,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比例、频次和时机,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投诉举报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受到过行政处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等要全面覆盖。对生产经营高危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季节、重要政治活动以及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开展定向随机抽查。
(五)进一步加大事故责任追究。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事故实行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对逾期不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处理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重点完善事故调查中的薄弱环节,对现场勘查不够全面、事故分析没有深刻剖析事故背后深层次问题、整改措施缺乏针对性等问题,研究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事故调查报告质量。进一步加大对事故迟报、漏报甚至瞒报情况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对事故瞒报行为绝不姑息。对有较大影响事故,依法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将事故应急处置评估贯穿于事故调查始末,确保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及时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组织修订《泰州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职责》及《泰州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则》,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工作。
(六)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利用官网、短信、微信等“安全生产执法曝光平台”,加大执法震慑力,扩大惩处教育覆盖面。健全实施“黑名单”制度,对区域内典型案件进行梳理,定期曝光。严格落实《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除要求定期向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外,在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同时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进行惩戒约束。各市(区)每季度典型案件曝光不少于1次,每季度向市局报送典型案例不少于2个。
(七)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各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完善执法监督检查、执法评议考核、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及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纠错、重大行政执法跟踪回访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八)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持续开展以“夯实基础,强化训练,打造一流安监执法队伍”为主题的岗位练兵活动,将法律法规条款解读、现场违法行为辨识、执法文书制作、处罚事项落实等内容作为重点,贯穿全年岗位练兵之中,采取执法演练、现场比武、执法交流等方式强化训练,提高执法技能。严格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已通过验收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着力提档升级,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要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执法规范化工作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细化落实,确保年内通过省局验收。
(九)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积极推行监管人员全员执法以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推进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有机结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有效融合。开展“示范式”观摩执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规范委托(授权)执法,全面推进监管执法重心下移。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交叉执法等行动,集中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典型非法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执法年活动总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具体执法行动和相关工作可同步或交叉开展。
(一)部署准备阶段(2017年1-3月)
对执法年活动进行安排、动员、部署。各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4-11月)
按照执法年活动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年度执法计划,合理安排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建立执法年活动台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及时分析情况,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市局对全市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2月)
认真总结执法年活动经验,将执法年活动中形成的好措施、好办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加以固化,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健康发展,为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创造条件。市局对全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陈忙耕局长任组长,汪亚强、刘红官任副组长,政策法规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规划科技处、职业健康处、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支队,刘红官任办公室主任,曹晶、张冬扣任副主任,负责协调全市执法年活动工作,指导、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开展。各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负责,明确专门科室、专门人员承担执法年活动综合协调工作,实施全员执法,确保执法年活动深入有效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全员参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思想发动到位,活动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掀起执法年活动的高潮,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执法年活动的督查指导,对活动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市(区),予以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加强执法考核,将执法年活动的工作成效纳入各市(区)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比重。
请各市(区)安监局将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于3月31日前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活动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蔡琼,钱家梁;电话:86890931;传真:8689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