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706/2017-00274 | 分类 | 部门文件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7-02-24 |
文号 | 泰安监〔2017〕24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 发布日期:2017-02-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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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安监局:
2月8日,安徽铜陵恒兴化工公司在节后复工过程中高沸点溶剂罐发生燃爆事故,初步调查原因是因高沸点溶剂油罐阀门未关死,溶剂油汽化喷出。此次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给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特别是节后复工和危化品罐区安全生产管理敲响了警钟。为认真贯彻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6〕12号)要求,确保全市危化品企业节后复工顺利进行,预防危化品企业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全市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企业节后复工和罐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强化危化品企业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节后复工是危化品企业发生事故的重点时段,也是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时段。经过短暂的停产,企业人员精力分散、设备设施停止运行,不能很快达到正常的工作状态,因此春节后复工历来是危化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各地、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影响生产安全的各种因素,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开工复产安全检查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为全年安全生产奠定良好基础。
二、认真落实停产复工的各项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停产复工报告制度。凡停产危化品企业,必须在停产前向当地安监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报告;正常生产企业出现意外紧急停车、复产的情形,事后要按上述规定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必须主要包括停产原因及基本情况,停产期间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准备采取的安全防范、应急和控制措施等内容。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科学实施方案。危化品企业必须要制定装置开、停车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内部审批、管理程序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开、停车环节的安全;要对生产装置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清空设备、管道内的物料,防止因装置长时间不运行发生泄漏事故;利用停产期间进行检维修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进行检维修,采取吹扫、清洗、蒸煮等措施,确保设备、管道内没有残留物料;要做好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测检验工作,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和安全设施完好。三是认真做好复工准备工作。停产企业复工前,危化品企业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复工前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达安全要求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尤其是进入塔、罐等受限空间和动火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做好相应的检测检验工作,配备专人现场监督指挥、监护等;要落实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随时注意并掌握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要严格控制化工装置开车期间现场作业人数。企业复工前,要严格岗前培训教育、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切实有效的开工方案和详细的生产装置开车时异常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完善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应急处理措施并贯彻落实到岗位和每个操作人员,同时要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化工装置开车时的现场管理。
三、加强危化品罐区安全管理
一是完善危化品罐区自动控制设施。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二是加强罐区内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对动火作业提级管理的通知》(泰安监〔2016〕126号)要求,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区域特殊作业升级管理,在动火等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第三方风险确认并制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格隔离、置换吹扫),指派熟悉生产工艺、现场设备设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监护人进行全过程监护,严禁监护人员擅离现场。三是加强危化品罐区设备设施管理。复工前,危化品企业要对危化品罐区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确保储罐管线阀门、机泵等设备设施完好运行,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确保储罐安全附件和防雷、防静电及消防系统完好;有氮气保护设施的储罐要确保氮封系统正常运行。
四、进一步做好停产复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化工生产企业停产复工的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要加强对停产企业监督检查。各市(区)要督促乡镇(街道、园区)定期对辖区长期停产企业排查,重点排查停产企业是否有新增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新增原料、产品,停产期间是否有用水、用电、用气异常增多,员工长期正常上班等现象。二是督促企业落实冬季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与冬季“五防”(防冻、防滑、防火、防坍塌、防中毒)活动。重点要做好冷冻水、工艺水管道(容器)和凝固点较高液体物料输送管线(储罐)等防冻保温,防止管道冻结阻塞。三是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停产企业复工管理工作,凡停产企业需要复工的,恢复生产前必须制定开车方案,落实好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组织3名以上专家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生产。
请各地将本通知传达至所有化工、危化品、医药生产企业。
泰州市安监局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