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706/2017-00277 分类 部门文件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7-06-28
文号 泰安办〔2017〕41号 时效
市安委办关于印发2017年度船舶修造(拆)行业“四类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 发布日期:2017-06-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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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安委办,泰州医药高新区安委办,市有关部门:

  现将《2017年度船舶修造(拆)行业“四类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2017年度船舶修造(拆)行业“四类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市船舶修造(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5月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船舶修造(拆)企业“四类作业”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文件标准精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四类作业”专项整治实现三个百分百目标,确保2017年度船舶修造(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其中,企业按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位率100%;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聘请安全专家率100%;“四类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三、整治内容

  2017年重点围绕起重作业、明火作业、船舱及封闭舱作业和高处作业“四类作业”开展专项整治。

  (一)起重作业:大件吊装和分段合拢作业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情况;起重机械按规定检测、维护、保养情况;吊索具定期检查、更换情况;指挥、司索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二)明火作业:焊工持证上岗情况;焊(割)炬和胶管安全使用、维护保养情况;作业前后的动火工(器)具准备及清理情况;危险性相对较大的作业审批情况。

  (三)船舱及封闭舱作业:监护人的岗前培训及在岗履职情况;作业审批情况;检测、通风设备的配备、使用、保养情况;作业时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情况,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情况。

  (四)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脚手架搭设方案制定、审批、验收情况;作业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从事以上“四类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正确使用情况;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及相关知识的了解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各地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迅速动员部署,要明确将“四类作业”专项整治作为2017年船舶修造(拆)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来抓。

  (二)排查摸底阶段(5月31日前)。各地要迅速组织调查摸底,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安全监管台账,弄清辖区内开、停工企业状况。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对照《造修船企业生产安全技术规范》(AQ7007-2013)修订完善“四类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1月15日)。各地要督促企业严格对照“四类作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及时治理纠正违规行为,强化整治措施,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应以“四类作业”为重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以执法倒逼企业规范“四类作业”。

  (四)督查总结阶段(11月16日至12月底)。各地要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项总结汇报,对整治期间的好经验、做法要善于提炼、推广,形成制度,建立巩固长效机制。市安委办将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专门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充分认识当前船舶修造(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经信、交通、海事、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联动协作。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建立例会、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合力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三)加大惩处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集中整治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的手段提高整治工作实效。加大夏季高温时段“四类作业”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下达整改指令,按期组织复查验收,确保闭环。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应向社会公示并列入“黑名单”。

  请各市(区)安委办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本地区船舶修造(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泰州市安委办,2017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船舶修造(拆)企业生产情况报泰州市安委办(详见附件)。泰州市安委办联系人:封炜;联系电话:86893050;传真:86895015。

  

  附件:泰州市船舶修造(拆)企业汇总表


附件

泰州市船舶修造(拆)企业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安全员(总监)

  联系电话

  类别

  (修、造、拆)

  是否列统企业

  从业人员数量

  生产状况

  从业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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