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706/2016-00263 | 分类 | 部门文件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6-04-29 |
文号 | 泰安监〔2016〕87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 发布日期:2016-04-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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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制定《泰州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安监局
2016年4月19日
泰州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制定泰州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如下。
一、举报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由本局负责受理并查处的全市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事项,具体包括:
1.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2.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3.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二、举报认定
1.来电(来信、来访)记录。
2.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批示件。
3.举报人签字的答复意见。
4.信访归档卷宗。
三、奖励对象
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且本市安监系统事先未掌握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举报奖励发给第一实名署名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最先举报的第一实名署名举报人。
全市安监系统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奖励对象。
我局信访归口处室在受理举报事项时应做好接访记录,准确填写举报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通讯联系方式等。
四、奖金额度
1.举报较大事故隐患的,奖励1000元;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2000元。
2.举报非法经营、储存的,奖励3000元;举报非法建设的,奖励4000元;举报非法生产的,奖励5000元。
3.举报瞒报一般事故的,奖励5000元;举报瞒报较大事故的,奖励1万元;举报瞒报重大事故的,奖励2万元;举报瞒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
五、奖金核定及发放
1.奖励方案由信访归口处室(单位)提出,并办理报批手续。
2.奖励举报人员,应当在举报事项调查处理办结后10日内通知举报人。
3.奖金的发放由财务室负责,凭身份证明领取。
4.受奖励的举报人自收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领取奖金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需出具相关证明。
5.实施奖励时要注意保护举报人,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或公开举报人的姓名或身份,违者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1.本办法所称的事故隐患的分级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认定。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执行。
2.向本局举报、本局交由各市(区)安监局查处的,奖励办法由各市(区)安监局制订、执行。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