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706/2016-00230 分类 部门文件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6-04-29
文号 泰安监〔2016〕96号 时效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关注推广“江苏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的通知》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 发布日期:2016-04-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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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安监局,本局各处室(单位):

  为更加快速精准地宣传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省安监局开通了“江苏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要求各级人员积极关注,大力推广,同时针对微信公众号设置的栏目,踊跃提供有价值的稿件。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关注推广“江苏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安监局

2016年4月22日

关于关注推广“江苏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徐州监察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快速精准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常识、经验做法等,省安监局日前正式开通了“江苏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为加大微信公众号的推广关注力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介绍

  “江苏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主要围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管理经验、案例分析、知识常识等栏目编辑发布信息。

  “政策法规”:传达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解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管理经验”:宣传各地安全监管经验、企业安全管理方法等内容;

  “案例分析”:围绕典型事故案例,剖析事故原因及预防对策,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知识常识”:介绍安全生产、公共安全、职业健康等知识常识。

  二、重点关注对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各级各类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和广大一线员工。

  三、关注方式

  个人注册微信账号后,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关注:

  登录微信点击右上角“+”添加朋友-输入“江苏安全生产”或“jsaqsc”-搜索并添加关注。

  登录微信点击右上角“+”扫一扫手机摄像头对着“江苏安全生产”二维码扫描添加关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推广。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要积极关注、大力推广,利用业务培训、日常执法检查等,鼓励引导辖区内各企业单位和员工等群体关注该公众号,不断扩大该公众号的覆盖面。

  (二)积极参与,踊跃投稿。各级安监部门要针对微信公众号设置的内容,动员通讯员积极为微信平台提供有价值、时效性强的稿件和采访题材。

  投稿方式:可通过微信留言投稿,或发送至邮箱:jsldaq@vip.163.com,联系人:王亚楠,联系电话:025—83302998。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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