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706/2016-00229 | 分类 | 部门文件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6-06-30 |
文号 | 泰安监〔2016〕148号 | 时效 |
市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 发布日期:2016-06-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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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安监局,农发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6〕9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遵照执行。
泰州市安监局
2016年6月13日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苏安监办〔2016〕52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6〕96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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