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706/2016-00259 | 分类 | 部门文件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6-11-30 |
文号 | 泰安办〔2016〕81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 发布日期:2016-11-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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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2016年11月24日7时40分左右,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工地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目前已造成7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都分别作出批示。11月25日下午,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先后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现就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针对建筑施工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立即组织开展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各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领域重特大事故。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严格落实建设工程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督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建设工程各方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要严格工程承包管理,加强工期管控,合理统筹组织施工。施工企业在冬季年底施工过程中,严禁抢工期、赶进度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要落实基层项目部安全责任,并细化到施工作业现场的每一个技术环节和岗位操作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施工流程,严格作业程序,细化安全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方案,确保做到“五个必须”,即: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要进一步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特别是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培养一线作业人员遵章守纪习惯,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杜绝施工现场“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二)切实落实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建设工程有关主管部门特别是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逐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纠正违规违章现象,消除事故隐患。对专项检查工作不力、流于形式、走过场,特别是隐患严重并引发事故的,要进行通报并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警示教育,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效。
(三)依法严肃查处建筑施工事故。各市(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查处每一起建筑施工事故。要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典型事故,要实行提级调查。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同时要加大对各类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和监管,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盯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省党代会期间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泰安办〔2016〕75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做到“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切实提高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方面: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严格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狠抓问题整改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全力推进专项整治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要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降低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工矿商贸方面:要加强对冶金煤气、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企业的执法监管,防止因“想不到、看不到”等主观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烟花爆竹方面:要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经营、非法运输”为重点的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行动;深化零售网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为重点的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道路交通方面:要充分吸取近期省内外旅游大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教训,加强“两客一危”车辆的路检路查,落实“六必查、两比对”措施,严查重处超员超载、客车违规载货、非法营运、超范围营运、不按规定线路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消防方面: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岁末年初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严防拥挤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组织开展节前消防安全检查和节日期间错时巡查;加强对辖区“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和小作坊、小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执法,坚决督促整改,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且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或关停等措施,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旅游方面:切实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旅游景区游乐设施和旅游星级饭店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责令立即停运整改。特种设备、水利、渔业、农机、铁路、电力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行业领域监管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岁末年初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立即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工作方案于2016年11月26日下午5:00前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于11月28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谢新华,86895009)。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会同市委办督查室于12月中旬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