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706/2016-00245 | 分类 | 部门文件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6-10-28 |
文号 | 泰安办〔2016〕69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 发布日期:2016-10-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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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各市(区)人民政府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对照实施,及早抓好落实。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各市(区)人民政府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施细则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扣分标准 |
得分 |
一 |
组织 领导 (90分) |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分析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落实,定期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编制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三五”专项规划 |
40 |
1.未制定年度和重点工作计划的,扣10分;2.召开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市(区)委常委会每年不少于2次,政府常务会议全年不少于4次,每少1次扣10分;3.重大问题协调解决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扣20分;4.未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专项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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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四级五覆盖”,监督辖区内所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必须五到位”,加强安全生产问责,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
20 |
认真贯彻落实《泰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泰发〔2014〕22号)文件精神,做到“四级五覆盖”:1.各级党委、政府制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规定;2.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签订 “一岗双责”责任书;3.落实市(区)、乡镇(街道、园区)行政正职担任安委会主任;4.安监部门每季度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5.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有一项未完成,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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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安委会例会和安全生产年度履职报告制度 |
10 |
1.安委会例会全年不少于4次,每少1次扣5分;2.市(区)政府主要领导12月底前向泰州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须有签字),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未落实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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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方向管理;足额缴纳安全生产履职保证金 |
20 |
1.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并由当地安委会办公室统筹规划和核准使用于重大隐患治理、安全标准化、安全监管能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公共安全方面,未落实到位的扣10分;2.未按期向泰州市安委会缴纳安全生产履职保证金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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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综合 治理 (230分) |
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城镇燃气、造(拆)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
50 |
1.未按上级有关要求开展危化品、粉尘涉爆、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造(拆)船、工贸企业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消防、电梯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扣30分;2.专项整治有部署、检查、考核和总结,每少1项扣5分;3.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5分;4.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专项整治目标的,每少1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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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 |
50 |
1.未按要求组织安全生产巡查的扣25分;2.对上级或本级巡查期间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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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
50 |
1.未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的扣10分;2.5月5日前未及时上报大检查工作方案的扣10分;3.11月20日前未按时上报大检查工作总结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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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
30 |
1.未制定上报《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的扣20分;2.未及时上报“五个一批”统计表和案例的,有1次扣10分;3.未按期上报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小结的,有1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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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
30 |
1.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部署、检查、督查和总结,每少1项扣5分;2.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须有照片影像资料),全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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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部门联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行业联席会议制度 |
20 |
1.未建立和落实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的扣10分;2.未建立道路交通、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造(拆)船、职业卫生等联席会议制度的,每少1项扣5分;3.召开联席会议要有通知、纪要,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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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安全 监管 (300分) |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30 |
未按照泰安委〔2016〕33号文件要求,按序时进度完成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未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并上报工作方案和总结的,每少一项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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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
40 |
未按要求完成化工、烟花爆竹、造(拆)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的,达标率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所有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二级标准化创建率100%;造(拆)船列统企业市级标准化达标率100%;新增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100%,各市(区)二级标准化企业不少于3家,小微企业达标率新增10%;应开展烟花爆竹二级标准化创建而未开展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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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重点危化品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化工企业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 |
70 |
1.未编制与本地区城乡规划相衔接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扣10分;2.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的,扣20分;3.未按照省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相关要求,细化“关闭小化工”、“对化工集中区及沿江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开展安全体检”、“动火作业提级管理”、中间罐区自动化控制改造、门禁系统设置、甲乙类作业场所人员控制等重点工作的专项行动方案,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的,扣20分;4.辖区内油气输送管道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不再产生新的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安全隐患,如有扣10分;5.未组织开展重点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质询点评的,扣10分;6.未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两关闭”回头看的,扣5分;7.未将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列入执法检查内容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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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监管 |
50 |
1.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检查,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扣10分;2.未按序时进度要求开展涉危险化学品储存工贸企业、金属冶炼企业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扣10分 ;3.深化工贸企业风险较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化创建工作,未按要求组织实施到位的扣10分;4.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工贸企业未在2016年6月底前全部实行安全总监制度的扣5分;5.工贸监管科室少于3人的扣5分;6.未按要求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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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修造(拆)船企业安全监管 |
30 |
1.认真组织开展船舶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文件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缺一项扣5分;2.按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未按计划实施的,缺1家扣5分;3.注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率未达到95%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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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健全隐患自查自报体系,提高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录入质量;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 |
30 |
1.隐患排查信息系统未正常运行的扣20分,平均月隐患排查率70%以上不扣分,每递减10%扣3分,小于20%扣20分;2.体系建设未与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日常工作、安全标准化、隐患排查相结合的扣15分;3.行业主管部门注册登录未正常使用的扣5分;4.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基础台账的扣5分;5.市级以上挂牌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有1项扣5分;6.省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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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 |
50 |
1.未制定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的扣5分;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目标未完成的扣5分;3.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八大行业专项治理“回头看”,对于列入专项治理的八大行业企业检查率不足50%的扣5分;4.未完成职业卫生执法检查计划,职业卫生处罚案件低于2件的,每有一项扣5分;5.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有方案,摸底调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100%,少一项扣5分,超过2项(含2项)的扣10分;6.未按时发放《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事项告知书》、《企业承诺》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未收集汇总分析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的扣5分;7.一年内新发职业病人数3人以上(含3人)的企业超过2家(含2家)的,或者辖区内新发职业病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的5分;8.日常工作中工作材料迟报、报送内容不符合逻辑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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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宣传 教育 (80分) |
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计划;按时上报一定数量的信息、宣传稿件;将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不低于本地区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订阅安全生产报刊;做好省、市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的推广运用 |
20 |
1.未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计划的扣10分;2.未在市级以上媒体进行有效宣传的扣6分;3.未按省、市要求安排部署微信公众号推广工作的扣5分,未完成省、市微信公众号推广任务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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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两高”司法解释的宣贯力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知识“六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创建等活动 |
20 |
1.未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两高”司法解释等宣贯工作的,扣5分;2.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知识“六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119”消防日、“职业病防治周”、“122”交通安全日、“安全社区”创建等活动,每少1项扣5分;3.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进措施,每少1项扣5分,制定而落实不到位的,每1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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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检查,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规定 |
40 |
1.年度开展专项检查不足2次扣10分,没有开展专项检查的扣15分;2.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不到100%的,每有1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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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基层 基础 (120分) |
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四化”融合及网格化规范化管理 |
40 |
1.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网格化覆盖率未达到60%的扣20分,安监人员持证上岗率未达到95%的扣10分;2.未按“1+2+N”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少1家扣3分;3.村委会(社区)未明确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的扣10分;4.全部乡镇(街道)创建成规范化合格单位,达不到要求的扣20分;5.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台账不完善、不规范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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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开发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 |
40 |
1.省级以上开发(园)区未制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文件的扣20分;2.未按照省政府2014年137号文件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的扣20分;3.人员未按要求配置到位的扣10分;4.未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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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强化应急演练,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工作 |
40 |
1.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救援及时、处置得当的扣20分;2.未做好12345政府热线相关工作扣20分;3.未及时编制、修订本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的扣20分;4.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应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预案应报备至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率达100%,有一项达不到扣5分;5.未按规定组织市(区)层面的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的应急演练的扣10分;6.未按要求建立应急救援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扣20分;7.未建立落实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预报机制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的扣20分;8.未做好本辖区重大危险源的等级确认、备案及核销工作并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台账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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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事故 报告和 目标 控制 (180分) |
严格执行《泰州市委办公室、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泰办发〔2015〕42号)要求,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报告事故信息。 |
20 |
1.未认真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造成“信息倒流”的,有1起扣10分;2.未按照事故上报相关要求,应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信息的,有1起扣5分;3.达到一般及以上事故等级的,未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的,有1起扣20分;4.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有1起扣20分;5.未及时完成上级信访交办件办理工作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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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按规定完成事故挂牌督办事项,实行“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事故按期结案率和责任追究到位率达到100% |
10 |
1.未落实事故警示通报制度的扣10分;2.严格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结案率、责任追究率、逐级备案率均达100%,达不到100%的,每降低5%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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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事前处罚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 |
50 |
1.事前处罚立案家次需占执法监察家次10%以上,每降低1%扣2分; 2.行政处罚突破法律法规上下限的,有1起扣10分; 3.事前执法检查罚款入库率未达到90%的,扣10分(移送法院视为执行到位); 4.行政处罚案件复议无撤销,诉讼无败诉,每有1起扣10分; 5.未按计划完成执法检查任务的,有1家单位扣5分; 6.重大行政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扣5分。 7.执法队伍规范化创建未通过验收的,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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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情况 |
100 |
1.每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50分;2.每发生1起危化品爆炸、泄漏、火灾、检维修等事故的扣5分;3.每发生1起危化品亡人事故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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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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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考核总分值为1000分,999-900分为优秀,899-800分为良好,799-600分为合格,600分以下为不合格。 2.每一单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3.事故数据统计时间为本年度1-12月份安全生产情况。 4.年度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含重特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或发生3起(含3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含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或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 5.危化品、造(拆)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须完成年初上报计划。 6.安全生产工作获得国家及有关部委和省、市表彰的或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有突出贡献的予以加分,加分单次不超过3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国家级表彰加30分,省级表彰加20分,市级表彰加10分);其他落实重点工作、特色工作有突出成效的可以作为加分项。 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等次的给予奖励,合格的不予奖励,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奖励依据《泰州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评奖励办法》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