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706/2016-00240 | 分类 | 部门文件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6-05-30 |
文号 | 泰安监〔2016〕102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 发布日期:2016-05-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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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安监局:
现将《泰州市2016年 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安监局
2016年5月3日
泰州市2016年 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园区)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基层基础作用,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制定2016年全市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规〔2016〕2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泰州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泰安委〔2016〕14号)、《关于深化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泰安委〔2016〕17号)等文件精神,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减少事故总量,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逐步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社会化、责任网格化、人员专业化和监管检查规范化(以下简称“四化”)融合,年底前有10%的乡镇(街道、园区)达到“四化”融合要求;所有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要通过省级考评验收。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网格化覆盖率达60%以上,安监人员持证上岗率95%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社会化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责任制。各市(区)安监局要督促辖区乡镇(街道、园区)按照《泰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出台实施细则,完善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委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行政正职是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是试行党委副书记、分管副镇长(主任)同时分管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完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三是实施乡镇(街道、园区)行政正职年度述职报告和安委会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总结、报告制度。
四是各市(区)安监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贯彻落实情况的巡查、督查;制定考核细则,严格考核奖惩,不断提升乡镇(街道、园区)领导同志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五是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各市(区)安监局要督促乡镇(街道、园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厘清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要制定行业监管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制度、行业监管单位监管工作督查制度,并定期开展督查。
六是鼓励和动员各类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在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二)全力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工作
一是制定实施办法。各市(区)安监局要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泰州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泰安委〔2016〕14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监管范围、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
二是开展网格化监管试点。各市(区)安监局要选择1-2家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园区),做好安全生产网格化试点工作。要以乡镇(街道、园区)为基本单元,以行政村(社区)为基础网格,落实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网格员),并公示上岗。通过范围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实现区域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
三是全面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各市(区)安监局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推广应用。市局拟适时召开现场会,在全市推进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今年,有60%以上乡镇(街道、园区)达到泰州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
(三)强化安全监管专业化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安监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并落实持证上岗规定。各市(区)安监局要组织辖区乡镇(街道、园区)安监人员进行系统性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专职安监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5%以上;要鼓励和支持乡镇(街道、园区)安监人员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2016年各市(区)分别力争要有10%以上的乡镇(街道、园区)安监人员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二是稳定安全监管队伍,乡镇(街道、园区)安监人员任职时间不少于3年,任职及岗位变动要征求市(区)安监局意见。
(四)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化
一是制定权力和责任清单。各市(区)安监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制度和程序,制定权力和责任清单。
二是制定制度化检查计划。乡镇(街道、园区)要修订完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手册》,制定制度化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检查频次、检查内容,并报所在市(区)安监部门批准实施。
三是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年”活动,要把企业“三自”、“五落实五到位”、安全标准化、应急救援、配备安全总监、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等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内容;要采取“四不两直”、政府购买专家服务等方式,排查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挂牌公告、限期整改,形成闭环整改机制。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应及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四是改善监督检查条件,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平台建设。2016年有条件的试点乡镇(街道、园区)要先行开展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由传统管理向信息化管理的迈进。
(五)继续开展省级乡镇(街道、园区)安监机构能力建设申报推荐工作
一是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江苏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苏安监〔2015〕290号)精神,继续开展乡镇(街道、园区)安监机构能力建设创建工作,按要求和规定程序向省局推荐申报2016年度乡镇(街道、园区)安监机构能力建设创建单位,市局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区)申报的单位进行检查。
二是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4〕137号)要求,强化开发区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工作。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要通过省级考评验收。
四、工作要求
各市(区)安监局要进一步巩固提升近年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成果,以省政府在泰州召开的全省基层安监能力建设现场会为契机,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四化”融合。要认真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考评。
市安监局将对各市(区)深化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创建及有关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将该项工作列入对各市(区)的“四个文明”考核重要内容。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区),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