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初审通过推荐对象的公示
  •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
  • 发布日期:2023-12-05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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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 省地震局 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全省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江苏消防忠诚卫士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47号),依据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情况,现将我市省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初审通过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市应急管理系统通过初审推荐对象

1.先进集体(3个):

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泰兴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兴化市应急管理局

2.先进工作者(5个):

陈  耖  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侯熀冬  靖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科长

李  强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

础处处长

郭  飞  姜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监和生态环保部副部

宋  琦(女) 泰州市海陵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

督管理科科长

二、其他方面通过初审推荐对象:

1.先进集体(2个):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靖江市新港城专职消防陈处救援队(备选)

泰州市蓝天救援中心(备选)

2.先进工作者(2个)

田  杨  泰州市海陵区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黄广波  泰州市姜堰区长江西路消防救援站站长

3.江苏消防忠诚卫士(1个)

周洛阳  靖江市渡江路消防救援站站长助理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向我局人教处反映,联系电话:86895059。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

 

 

   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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