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局公布2起行刑衔接典型案例
  •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
  • 发布日期:2026-11-05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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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安全生产行刑衔接,依法从严惩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现集中公布2起我市办理的行刑衔接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

· 案例一 ·

2026年10月10日,靖江市应急管理局对江苏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向玉门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磷化氢45公斤;于2023年10月17日向兰考某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磷化氢45公斤。但该公司没有剧毒化学品购买、销售资质。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2026年10月15日,靖江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依法移送靖江市公安局。目前,靖江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

· 案例二 ·

2026年6月30日,泰兴市应急管理局对江苏某汽车配件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工谢某使用虚假的低压电工作业证(自述该证件为其个人通过网络渠道购买)。

谢某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2026年7月3日,泰兴市应急管理局将该线索依法移送泰兴市公安局。目前,泰兴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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