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
- 发布日期:2025-09-24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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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24年4月22日至7月2日对市应急管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5年1月16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巡察意见反馈后,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分管负责同志不定期调度各处室工作进展;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问题,全程跟踪督办。局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班子成员逐一对照检查,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主动认领责任,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
(二)细化任务措施,压实整改责任。局党委制定《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泰应急党委〔2025〕6号),将巡察反馈的36个问题细化为106项具体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集中整改期间,通过局党委会、行政办公会、专题调度会等形式,每月至少1次听取整改进展、通报落实情况、研究重要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有力有序推进。
(三)狠抓整改落实,务求取得实效。注重统筹兼顾,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全面从严治党、应急管理重点工作等紧密结合。注重“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统一,先后修订完善《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议事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日常公用支出报销标准与程序的通知》等制度文件。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36个具体问题中,34个已完成整改,剩余2个正按计划扎实推进。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累计指导建立各类应急救援队伍90支,但专业化队伍仅43支,且人员交叉重复,不能满足全市应急救援需要”问题的整改。
(1)重新调查摸底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加强对各市(区)的指导协调,新增27支政府专职消防队和27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目前全市各类救援队伍共157支。
(2)在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指导协调泰兴经济开发区采购应急救援装备,加强人员教育培训,推动队伍建设提档升级。2025年3月28日,联合南通市应急局举办江苏省危化品道路运输应急救援泰州基地与南通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海安燕信队协同联动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实现我市南北片区处置危化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全覆盖。
(3)2025年5月20日至23日,在江南大学举办全市应急管理及防灾减灾专题业务培训班,参培对象主要为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以及重点镇街(园区)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相关负责人。
(4)完善跨区域救援协同机制,已于2024年9月27日开展通泰地区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联合应急演练,不断磨合泰州、南通两地应急救援协调协同机制。
2.关于“应急物资储备不足”问题的整改。
(1)针对我市自然灾害特点及我局应急物资储备现状,2025年6月底前采购个人应急装备物资和水下救援装备并前置于泰州市蓝天救援中心;此外,指导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加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
(2)根据我市危化品生产使用实际,指导督促江苏省危化品道路运输应急救援泰州基地购置液氯泄漏专用堵漏装备,并于2025年3月20日邀请生产厂家进行现场操作培训。
(3)已于2024年9月联合泰州军分区出台相关机制文件,推动提升各类专业救援队伍装备物资水平。
(4)2025年4月18日,与泰州市起重装卸行业协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随时调动大型吊装抢险设备。
3.关于“应急值守工作机制不够畅通”问题的整改。
(1)已于2024年10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值班值守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岗值守、集中值守、履职值守、值守备班、值守交接、调班报备、值守监督、值守保障等8项制度。根据《泰州市“五中心”突发事件处置联勤联动指挥机制工作方案》,建立由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市急救中心、市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泰州海事局指挥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共同参与的综合性城市联勤联动处置指挥体系,进一步明晰工作范围,规范工作流程,强化信息互通共享协调。
(2)已制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分别于2024年国庆以及2025年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节假日前,组织值班人员开展突发事件接报培训,明确重要紧急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核实并报告。2024年8月、10月,组织基层应急管理系统针对应急值班值守、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2025年,举办应急管理及防灾减灾救灾专题业务培训,邀请省应急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专题授课;同时,结合有关事故复盘,提升各市(区)工作人员的信息报送政治意识和业务能力。
(3)通过整合现有音视频终端,利用华为MCU会控系统,已实现会议室、指挥车、会议箱、布控球、无人机等音视频互联,并通过安装移动手机端APP实现个人移动端的视频会商。
4.关于“相关部门未严格执行信息互通文件要求,信息倒流现象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1)2025年1月,根据市政府办重要紧急情况(含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要求,结合突发事件报告流程,已制定突发事件(事故灾难)处置流程图。
(2)经前期调研和研发,已在“泰政通”正式上线突发事件(事故灾害)信息报告系统,2025年4月25日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系统操作应用培训。目前,该系统已正式投入应用。
(3)2025年6月先后两次联合靖江市应急局、斜桥镇、蓝天救援队等部门、单位开展突发事件(事故灾难)信息报告、应急救援处置实战模拟演练。
5.关于“综合应用平台效能发挥不足”问题的整改。
(1)推动30家金属冶炼企业数据接入“智慧泰州应急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综合平台),实现线上24小时智能监管。优化综合平台模块功能,实现自动抓取省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数据,与消防部门对接,将火灾等事故信息自动纳入应急救援接报系统,无需企业重复填报。
(2)深化粉尘整治,聚焦静电喷涂、铝粉等关键环节,开展“回头看”复查与“六应六尽”抽查,推动新发现企业纳入监测计划,目前重点工贸企业监测预警系统内已接入粉尘企业47家,实现线上巡查、智能预警、精准处置等功能。指导泰兴市风险感知监测预警平台(以下简称泰兴平台)开发,将市局重点工贸企业监测预警系统视频等数据与泰兴平台共享,截至目前,涉粉尘、有限空间等13家企业接入泰兴平台。
(3)梳理信息化系统使用情况,开展专题培训,制定关于加强信息化系统推广使用的方案,构建“业务处室提需求-科信处技术支撑-业务处室参与开发-共同验收”的建设流程。突出需求导向,在指导各业务处室对系统功能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将无人机巡检、地震监测分析、桌面演练等功能模块纳入2025年信息化项目;将有奖举报、安责险等部、省已有相应功能的模块予以停用;优化专家管理系统,将“越位行为”纳入评价内容。
6.关于“少数行业(部门)交叉领域安全职责不清晰”问题的整改。
(1)经研判分析,已于2024年9月梳理出我市24个新兴行业和职责交叉领域。
(2)2025年3月,以市安委会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兴行业和有关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明确电化学储能电站、平台经济、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文化娱乐场所、电竞酒店、旅游民宿等24个行业领域的牵头部门和监管职责,进一步消除监管盲区。
(3)文件印发后,市安委办联合市教育局牵头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专项治理,推动提升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水平。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电动自行车、医养结合机构、夜市燃气等新兴行业和有关职责交叉领域纳入巡查督查重点内容,督促教育、文广旅、科技、体育、住建、消防、市场监管、民政、卫健委、城管、公安、商务等部门履行相关监管责任。
7.关于“市安委办统筹协调、督促各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履职尽责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1)对照全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填报系统、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系统以及日常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已于2024年6月11日向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安委办发放《安全生产提示函》,2024年7月16日向市发改委、民政局、商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商务局、城管局发放《安全生产提示函》,推动加大重大隐患排查力度。相关市(区)、部门重大隐患排查数量均有所增加。
(2)每月调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系统填报情况,对推动力度不大的部门,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提醒,形成《泰州市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刊》呈报市领导并发放各市(区)、市有关部门,2024年以来共印发专刊6期。2024年6月中旬、2025年5月下旬,分别调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形成半年评估报告。2025年1月10日,将上年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形成《应急专报》呈报市领导;2月14日,梳理分析全市相关情况,形成《关于今冬明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的通报》,不断压实监管职责。
8.关于“企业主体责任未压紧压实”问题的整改。
(1)全行业领域:严格执行《中小型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常态化引导企业落实班前会制度,督促企业开展较大风险场所扫码自查,并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方式对企业上报情况跟踪推进。深化安全生产指导服务,督促企业自主完善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应急预案等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严格查处企业提供虚假台账、评审单位审查不严等行为,今年已抽查51家申报企业。推动企业对照安全评价报告,逐项明确安全条件达标、安全设施设计完善及竣工验收相关整改任务的责任人和时限,确保全流程闭环;日常监督检查中,聚焦评价报告提及的问题,通过随机抽查、现场核验等方式核查整改进度与成效,及时约谈整改滞后或不到位的企业,同步指导企业将报告中的对策建议融入日常安全管理。
(2)工贸领域:开展金属冶炼企业整体提升工作,重点对“三同时”手续、人员资质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促企业查漏补缺,今年已有13家企业主要负责人、15家安全管理人员新取证,11家完成“三同时”,12家购买安责险,16家配备注安师。加强工贸企业安全培训,2025年2月,面向819家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等企业主要负责人举办“开工第一课”;6月、8月,先后上线《治本攻坚一线讲——金属冶炼篇》《治本攻坚一线讲——粉尘涉爆篇》网络直播;7月,开展“厂中厂”专题培训;8月,开展全市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培训,将《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规文件精神融入培训内容,进一步推动企业强化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探索冷库企业AI动火作业管理模式,在试点基础上,通过采购生产现场焊机、烟火识别和消防通道AI识别设备,对重点劳动密集、冷库、“厂中厂”企业开展现场和疏散通道AI识别监控。
(3)危化品领域:吸取有关事故教训,开展化工、医药生产企业“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全市共发现涉嫌12种情形的违法违规行为20起,通过排查整治推动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危化品日常管理。5月14日至15日,对全市原料药企业、一般医药生产企业安全负责人以及各市(区)、化工园区部分监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编制《医药化工企业深度指导服务对照检查表》,方便企业对标自主提升。在此基础上,已聘请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对20家的医药化工企业提供深度指导服务,提出改进意见。
9.关于“本质安全水平整体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
(1)2025年3月,对金属冶炼企业注安师配备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加强宣传指导。目前全市110家金属冶炼企业已自行配备注安师。推动重点金属冶炼和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要求8人以上金属和木质粉尘企业全部接入系统,目前已有40家金属冶炼企业、34家粉尘涉爆企业接入系统。
(2)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指导相关企业抓好双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应用。将双防系统(含人员定位功能)建设作为重大危险源企业和涉及高危工艺的非重大危险源企业竣工验收前置条件。目前,所有55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已在双防系统中建设应用人员定位功能,所有15家涉及高危工艺的非重大危险源企业已建成应用双防系统。
(3)在金属冶炼企业、粉尘企业现场检查过程中,将自动化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情况、注安师配备情况列为必查项;结合重大危险源检查、许可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不定期监测双防系统运行质量,提醒应用质量不高的企业抓好整改,督促企业以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处置预警报警信息,促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0.关于“部分执法人员未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理念”问题的整改。
(1)对执法系统“大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梳理执法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典型问题以及新发展阶段的新问题,于2025年4月形成2024年度执法情况分析报告,7月形成2025年上半年执法情况分析报告,找出盲点、堵点和焦点,针对性改进完善,以务实举措提升执法效能。
(2)加强执法监督局与业务处室之间的沟通会商,及时反馈执法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典型问题。结合去冬今春专项执法检查情况,于2025年4月形成《兴化市部分金属冶炼企业突出问题报告》,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性改进和加强安全监管。
(3)2025年3月31日,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高效联动规定》,督促执法监督局依法查处监管处室移交线索。
11.关于“执法检查过于依赖专家”问题的整改。
(1)2025年2月至4月,分别赴兴化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靖江市、姜堰区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和专题辅导;4月27日,组织召开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业务培训会。
(2)强化“说理式”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记录》中就发现问题隐患必须注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在《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充分说理。落实行政执法“五步工作法”要求,于2025年2月13日组织年度计划执法企业开展重点检查事项事先告知和集中指导培训。
(3)2025年3月28日,印发《泰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能力巩固提升方案》,围绕“一深化、四提升”开展工作。5月16日,组织开展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知识测试,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12.关于“少数执法人员重结果、轻过程”问题的整改。
(1)注重行政执法规范性,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过程记录,规范制作视听资料、执法文书,及时归档电子卷宗,通过局网站及时公示行政检查结果。
(2)2025年3月6日、6月12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对发现问题现场点评讲解,做到“以评代训”。
(3)2025年4月,制定实施《行政执法卷宗质量监督制度》,明确由质量监督员专门审核,加强过程监督,并落实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大(中)队长首办负责制和盖章审批把关制,做到责任到人。
13.关于“安全生产法治宣传企业覆盖面不广,‘谁执法谁普法’实效性和针对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1)2025年3月14日,制定《泰州市应急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制度》,明确年度专项普法工作计划和局党委会学法清单、各处室(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4月2日,局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6月18日至21日,与各市(区)应急局上下联动,利用电子屏播放普法公益广告,加大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力度。
(2)组织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共覆盖各乡镇(街道)17582家企业、389318人次,同比分别上升84.05%、70.64%。通过法律法规宣贯、事故警示教育系列活动,筑牢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意识。
(3)2025年2月中旬起,在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组织开展“邀约式”安全生产指导服务。5月12日,举办我市“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暨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演练,现场组织观摩应急救援装备,开展普法宣传和咨询活动。6月“安全生产月”期间,安排安全生产专题学习526场,10359人次参与。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专题宣讲848场次,覆盖30848人次。打造“泰有安全云课堂”品牌,发布课程3期。通过系列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了普法覆盖面和知晓度。
14.关于“重点建设项目专班服务事先提醒、指出问题不够”问题的整改。
(1)持续以专班服务方式,提前介入对重点项目提供指导,积极协调国家级、省级专家、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进行“安全会诊”。如2025年6月,由分管负责同志带队,邀请4名正高级、3名副高级专家,参加对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泰州)有限公司生物基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的上门指导服务。
(2)长期坚持提供契合重大项目需求的专班式服务,与中化协、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等单位开展长期战略合作,选派国家级、省级专家为重点项目提供指导服务,从设计应用之初帮助企业纠正隐患和不足,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3)加速办理行政许可,以容缺受理、一次性告知、跟踪指导、承诺制办理等方式,帮助企业达到许可审查必要条件,合法合规快速安全建成落地,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5.关于“专家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2024年7月、8月,举办两期市级专家培训班,帮助专家进一步提升理论水平,明晰明确工作要求。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处室(单位)对专家是否存在“越位”、打着市级专家旗号胁迫企业强买强卖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在专家系统中反馈,对专家服务质量进行日常考核。
(2)2025年3月29日,组织专家进行笔试,考试内容涉及安全生产法规、应急预案编制、事故调查处理、行业技术标准及应急管理实务知识等。4月,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公布举报联系方式,公开征集专家“表态发言”“强买强卖”等越位问题线索。
(3)2025年5月起,修订《泰州市应急管理专家使用管理办法》,优化调整选聘流程,综合学历职称、工作经验等条件,提高“门槛”;细化管理办法,明确6条约谈情形、10条解聘情形,经局党委会讨论通过后于7月25日印发。
16.关于“中介机构监管不够细”问题的整改。
(1)2025年4月,在局微信公众号公布举报途径,征集中介机构和专家执业过程中的问题线索。6月,向在泰执业的中介机构发布信息,发出廉洁倡议,提出相互监督理念,鼓励发现中介机构与监管人员“勾连”问题线索并及时反馈。目前未接到相关问题线索反映。
(2)按照中介机构星级评定办法,于2025年4月至6月随机抽取30家安全评价机构的79份评价报告进行核查,下发《关于泰州市2024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评价报告抽查结果的通报》,要求各市(区)局督促评价机构针对报告问题逐项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目前,未发现、收到中介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线索。
(3)今年以来,已组织现有22家在泰执业安评机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签署服务须知,提醒督促依法依规开展业务。
17.关于“培训考试制度不实、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1)2025年5月8日,组织考试中心工作人员专题学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好每次考试。
(2)完善泰州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岗位责任制度、工作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考试考务管理制度、监考巡考制度等制度,督促考试中心人员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考场纪律,确保考试过程合法合规。
18.关于“培训考试对象审查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1)严格按照审核要求,对人员学历、考试成绩等确认后进行发证。2024年共培训40675人,考试后取证35111张,通过率86.3%。
(2)2024年6月,将培训机构收费标准统一公示,此后每月定期收集公示各机构培训计划,供群众自行选择培训机构。2024年8月至10月,开展培训机构专项检查,按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要求,对培训机构资质条件进行确认。
(3)2025年5月8日,组织考试中心工作人员专题学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19.关于“未配足配强工作人员”问题的整改。
(1)已形成考试中心工作人员优化调整方案。
(2)每月在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各培训机构培训计划和联系方式。
(3)2025年6月,印发《“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指南》,督促培训机构按照指南进行宣传,指导“三项岗位”人员依法参加培训考试。
20.关于“局党委未落实每半年召开1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存在疏漏”问题的整改。
(1)在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2024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测评会上,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纳入述职重要内容。2025年5月上旬,结合贯彻市纪委“3+1”清单制度要求,制定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2)2025年3月27日,召开局党委会,集中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严格落实每半年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在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党委会上,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025年3月,梳理2023年谈心谈话记录,进行查漏补缺。
(3)建立固定谈话日制度,2025年6月上旬,局主要负责同志与关键岗位处室负责人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人员之间、分管负责同志与新提拔干部和年轻干部之间、各处室负责人与处室人员之间,分别开展集中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推动廉洁自律意识入脑入心。
21.关于“廉政风险点排查未做到全覆盖”问题的整改。
(1)2025年3月,组织各处室(单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梳理,完善针对性管控措施。7月,结合行风整治工作,组织科信处、执法监督局等关键岗位再次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2)2025年2月20日,召开全市应急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强调注重标本兼治,以系统思维提升党风廉政建设质效。7月2日,组织收听收看省应急厅有关视频会,副科职以上干部集中观看应急管理条线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7月16日,召开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警示教育会,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公开承诺等活动。
(3)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召开党委会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2025年5月上旬,结合贯彻市纪委“3+1”清单制度要求,制定局党委年度责任清单。
22.关于“机关纪委作用发挥乏力”问题的整改。
(1)根据局“三定”方案,细化处室分工,制定《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工作职责》,已明确专人负责机关纪委工作。
(2)2024年8月20日,召开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警示教育会,集中观看专题警示片,切实增强震慑力。2024年11月25日,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明确机关党委纪检委员分工,新吸收3名同志为机关纪委委员。组织机关纪委委员参加内审培训学习、项目招标监督、执法卷宗核查等活动,不断提高监督履职能力。2025年2月20日,召开全市应急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7月16日,召开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警示教育会,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公开承诺等活动。
(3)2025年3月,印发《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其中。6月,印发《泰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将机关纪检工作纳入其中。6月30日,机关纪委向局党委会专题汇报今年以来工作。
23.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结合迎接市人大开展的部门决算核查,对2024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内部自查。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和《泰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督促对采购预算限额以上的项目开展公平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今年暂无限额以上项目。
(2)2025年3月2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日常公用支出报销标准与程序的通知》。日常工作中,切实规范公务招待费、差旅费等报销流程,完善费用报批程序,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公用支出合理合规。
24.关于“自上而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的内容未全部落实到位”问题的整改。
(1)利用2024年8月20日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警示教育会、2025年2月20日全市应急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等会议,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培训,集中观看专题警示片,通报有关典型案例,增强警示教育效果。
(2)2025年5月上旬,结合贯彻市纪委“3+1”清单制度要求,制定局党委年度责任清单。6月,印发《泰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其中。
(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分别召开党委会,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25.关于“调查研究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1)2025年3月27日,局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提升调查研究和写作能力。
(2)审核2024年局班子成员和处室(单位)撰写的调研报告,对存在与实际工作结合度不紧的报告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3)2025年4月30日,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日常工作中,要求各条线开展调研须严格执行事前备案制度,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
26.关于“党组(委)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印制《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发给局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并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党委会组织集中学习,认真领会相关精神要求。
(2)修订完善《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议事规则》,并于2025年3月30日印发。
(3)每次党委会均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邀请市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列席监督;同时,规范记录党委会内容,确保及时、准确。
27.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1)2025年2月25日民主生活会召开前,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梳理问题、开展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撰写对照检查发言材料等环节,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党委书记亲自主持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审核把关班子成员的发言材料,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基础。
(2)2025年2月25日,局党委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邀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市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到会指导监督。
(3)2025年3月27日,召开局党委会,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熟悉掌握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相关制度要求。
28.关于“机关党委履职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1)2025年3月26日、5月26日,先后召开机关党委一季度会议、二季度会议,研究部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发展党员等工作,并及时记录会议情况。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机关党委向局党委汇报机关党建等工作。
(2)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于2025年5月顺利完成党支部调整工作,指定素质过硬、年富力强的处室负责人担任支部书记,并指导各支部通过差额选举方式选优配强支部委员。利用机关党委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对支部党建工作进行培训提醒,实现以会代训,提高机关党委工作成效。
(3)对照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工委有关文件,认真研究制定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经局机关内部意见征求、机关党委会议讨论后,提交局党委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6月5日以局党委名义正式印发《泰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
29.关于“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任务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1)2025年3月26日召开一季度机关党委会议,通报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党建工作方面问题,对各支部进行面对面提醒,督促抓好整改。5月26日召开二季度机关党委会议,通报支部工作共性问题,强调下一步工作要求。日常工作中,指导各支部根据机关党委印发的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每月工作提示,精心制定本支部年度计划、月度主题党日活动安排,督促落实组织生活制度。
(2)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机关党委不定期检查各支部工作情况,提醒支部按要求组织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并进行考勤,督促学习教育期间请假的党员开展补学;对工作记录不完整、完成质量不高的支部进行点对点、一对一的提醒和指导。
(3)严格按计划和规定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相关支部抓好对预备党员、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2025年3月26日机关党委研究,同意相关支部吸收3名预备党员、确定发展对象1名。
30.关于“专业人才队伍结构不够合理”问题的整改。
(1)2023年以来,根据省应急厅关于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的相关要求,持续鼓励全系统45周岁以下在编人员报考,组织开展线上培训,督促线下自学,提升年轻干部业务能力,提高考试通过率,进一步优化专业人才队伍结构。
(2)制定并落实《全市应急管理教育培训三年行动方案》(泰应急〔2024〕31号),发挥泰州应急管理学院平台作用,统筹推进市、市(区)、镇(街)三级教育培训。2025年2月,举办全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约140人参训;3月,举办森林防灭火培训班,约40人参训;5月,举办应急管理及防灾减灾专题业务培训班、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参训人数分别约65人、80人。
(3)2025年6月30日,印发《泰州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年轻干部行政执法实践锻炼工作方案》,安排相关处室(单位)15名副科级以下人员到执法监督局参加行政执法实践锻炼,增强年轻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
31.关于“网络信息发布未能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问题的整改。
(1)2024年12月,分三批组织市、市(区)宣传工作人员参加全省新闻通讯员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2)2025年4月24日,印发《泰州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宣传稿件“三审三校”制度》,对信息宣传稿件的审核标准、校对标准、审核内容以及具体流程步骤进行再明确。
(3)在信息审核发布中,认真落实《泰州市应急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宣传报道工作流程的通知》和《泰州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宣传稿件“三审三校”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初审、复审、终审”和“一校、二校、三校”制度,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杜绝先发布后补手续等现象。
32.关于“‘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2025年3月27日,召开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和党委会,集中学习“第一议题”制度相关内容,强调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列为首要议题,推动“第一议题”制度化、常态化。
(2)2025年3月30日,印发修订后的《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议事规则》,其中明确“第一议题”制度相关要求。日常工作中,每次党委会均邀请市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到会指导监督。
(3)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纳入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今年以来召开的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和党委会,均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第一议题”。
33.关于“党纪学习教育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1)将党纪学习教育等应知应会知识纳入2025年3月各支部主题党日的重要学习内容,并在3月26日召开的一季度机关党委会议上,组织机关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进行集中学习。
(2)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理论知识、规章制度。特别是3月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等。
(3)2025年6月,印发《泰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将党纪学习教育纳入其中。
34.关于“巡察审计等整改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1)在全面梳理局机关现有制度的基础上,2025年3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日常公用支出报销标准与程序的通知》,就各项财务支出审批标准和审批程序进行再明确;4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通知》,就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基本内容、记录标准、工作要求等进行再明确。
(2)2025年6月16日,组织学习经费使用规定等业务知识,督促全局所有人员学习“三公两费”等财经制度。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尚未完善”问题的整改。
(1)2025年“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期间,在泰兴举办市级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和应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应急演练,并督促各市(区)、各部门开展各类应急演练298场(次)。持续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全年演练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已完成可视化指挥调度项目采购意向公示,今年年底前将为全市10家未配备可视化指挥调度装备(移动式)的乡镇(街道)各配备1套移动视频会议箱。已安排专项资金58.65万元为三个区配备抽水泵、发电机、冲锋舟等各类装备物资1000余件。5月20日至23日,在江南大学举办全市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专题业务培训班。会同市安委会22家重点成员单位开展安全咨询进社区活动,5月14日,在泰兴市祁巷村举办应急科普讲解大赛;5月12日至15日,在省泰中附中、韵梅社区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6月16日,在海陵区泰康社区举办“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趣味闯关大赛,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应急能力。
(2)强化推进基层“3个1”建设,三市三区均已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更新转移避险人员清单。出动应急指挥车参加完成有关事故以及江苏省城市足球超级联赛泰州主场、溱湖龙舟赛等多个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的应急保障工作。7月10日,举办全市灾害信息员培训班,覆盖所有市(区)和乡镇(街道)。
(3)开展《泰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泰州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泰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印发2025年度全市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常态化赴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家庭开展安全宣传志愿活动。
2.关于“党组(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2025年4月,对有关年度的党委中心组学习总结情况进行“回头看”梳理,及时修改完善;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组织对党章进行集中学习。
(2)根据市委宣传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于2025年5月21日印发《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日常工作中,精心安排每次集中学习,明确每次学习的主题、时间、方式等。今年已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14次,将于12月底前形成本年度学习总结。
(3)定期对照年度学习计划,安排每次中心组学习,并及时将学习情况上传至市巡学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局党委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关于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的要求,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巩固整改成果。
一是持续深化整改。坚持分类施策,对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严防问题回潮反弹;对持续推进的任务,按照举一反三、高效推进的原则,加快工作节奏,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彻底解决巡察反馈的每一个问题。
二是强化结果运用。坚持将巡察整改融入中心工作,聚焦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化工医药领域“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努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建章立制力度,系统梳理完善现有制度,针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以及存在漏洞、缺失或失效的制度,逐一进行修订、补充和优化。同时,结合安全生产领域行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完善制度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应急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23-86896050;邮政信箱: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118-1号;电子邮箱tzsyjjjgjw@163.com。
中共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