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17/2025-348667 | 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28 |
文号 | 时效 |
关于转发《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 信息来源: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 发布日期:2025-04-01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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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等相关规定,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苏应急规〔2024〕2号)同时废止。请大家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附件:《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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