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0-348912 分类 事故调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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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靖江市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5·14”较大窒息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0-09-25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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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4日19时许,泰州靖江市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劳务承包方九江亿洋船舶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在1号船坞内N2201-5万吨油轮应急消防泵舱安装管道时,发生一起较大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45万元。事故发生后,泰州市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0年9月17日,事故调查报告经泰州市政府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

按照《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8号)精神,2021年9月,泰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5·14”事故进行了评估。通过现场核查、资料审查、查阅文件、座谈了解等方式,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事故整改措施落实的情况进行了评估,报告如下:

一、事故调查情况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2020年5月15日,由泰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总工会、工信局、靖江市应急管理局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邀请了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2020年7月13日,专家组出具了事故技术鉴定分析报告。

2020年9月17日, 事故调查报告经泰州市政府批复(泰政复〔2020〕54号)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14”一般坍塌事故经市政府批复后,市安委办下发书面通知,要求靖江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责任追究。

(一)司法机关采取措施人员

沈宋华,九江亿洋船舶配套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安排不具备资格的居爱良负责安全管理;未按要求组织开展8学时的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未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新扬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未能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违章作业行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2020年11月19日,由靖江市公安局移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顾正方,中共党员,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机电车间主任,主持机电车间工作。未有效督促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导致车间级教育培训存在学时不够、应急救援知识培训缺乏、员工考试试卷错批和错题不订正的问题;对事发当天N2201-5万吨油轮的加班作业现场检查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九江亿洋公司不进行审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2020年11月11日,由靖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二)行政处罚

1.九江亿洋船舶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2020年12月14日,被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处以55万元罚款,该公司已按期缴纳了罚款。

2.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2020年12月14日,被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处以55万元罚款,该公司已按期缴纳了罚款。

3.任乐天,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董事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2020年12月14日,被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处以12.4万元罚款,该人已按期缴纳了罚款。

4.杜成忠,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2020年12月14日,被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处以8.32万元罚款,该人已按期缴纳了罚款。

(三)公职人员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7名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资料,已移交泰州市纪委监委。2021年3月29日,泰州市纪委监委回复:7人问题线索正在办理。

(四)其他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陈国强、安环保卫部部长付明文、综合管理部劳务科科长何培基、安全员夏炳兴4名人员由任乐天,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分别给予降级、撤职、党纪处分、诫勉谈话等处罚。

三、事故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九江亿洋船舶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在事故后分析事故原因,对照“四不放过”要求,总结教训。已聘用具有上岗资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对进入舱室作业配备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并安排专人监护。

2.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主要负责人组织人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完善,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配足配齐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对外包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培训真正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四、汲取事故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靖江市人民政府向泰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讨,并总结出4项不足:一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深入;二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三是属地、行业监管能力水平不够;四是对上级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开展了5个方面的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二是加大船舶行业执法检查力度;三是强化安全工作问责问效考核;四是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措施;五是积极协调加强安全监管力量。

(二)江阴-靖江园区管委会向靖江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讨,并强化党政领导责任,严格对照《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领导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充实安监科人员,调整后达到6名工作人员;对园区船舶修造、冶金煤气、重钢结构等行业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

五、评估意见

从“5·14”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靖江市人民政府、江阴-靖江园区管委会、九江亿洋船舶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泰州市纪委监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基本落实了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措施的各项要求。

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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