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706/2015-00388 分类 机构职能 安全生产监管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06-10
文号 时效
泰州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
  • 信息来源:泰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19-06-10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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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 信访、政务公开、绩效管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统筹协调专 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  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 开展相关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1. 拟订机关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 牵头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政务信息考核管理;承担领 导指示批示、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3. 牵头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政务督查相关工作。

4. 承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协调相关信访工作。组 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组织做好人大执法检 查和政协民主评议等工作。

5. 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收发、运转,机要、印鉴、密 码管理等工作,指导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保密管理和保密系 统信息安全工作。

6. 负责综合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7. 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文稿。

8. 负责行政事务管理,组织协调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 负责后勤管理、安全保卫等服务保障工作。

9. 负责机关政府网站和新媒体、传统媒体的信息安全工作; 负责网站管理、领导信箱办理。

10. 拟订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并指导实施。

11. 承担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绩效评价,负责 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12. 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管理工作,财务管理、资 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13. 负责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14. 牵头改革创新相关工作。

15. 牵头开展统一战线相关工作。

16. 牵头开展“平安建设”高质量考核相关工作。

17. 牵头相关领导小组、委员会等布置的工作:

(1)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拥军支前军地协调)工作领导 小组;

(2)市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领导小组;

(3)市市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4)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5)市委党政专用通信工作领导小组;

(6)市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领导 小组;

(7)市铁路建设指挥部;

(8)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9)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

(10)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委员会;

(11)市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1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 综合协调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 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 作;负责督促落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部署。

1. 承担机关应急值守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 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负责值班排班管理以及重要 紧急信息上报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应急值守工作。

2. 承担机关政务值班工作,负责值班期间文电接收、转送 工作。

3. 组织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并组织实施。

4. 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和灾情信息 发布工作,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联系市突发事件 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相关业务工作。

5. 指导协调市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融合通信平台建设、运 行和管理,协调推进数据对接。指导全市应急管理部门指挥信息 系统、融合通信平台管理工作。

6.负责部门装备管理工作。

7. 牵头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舆情监测 工作。

8. 协助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 制,响应支援各地政府一般性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提请、衔接解 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9. 指导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工 作。

10. 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1. 牵头相关领导小组、委员会等布置的工作:

(1)市水上搜救中心;

(2)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建立 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 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 估;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 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 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 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国家、省、市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及其管 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发放因 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1. 承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会商,综 合分析研判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形势;组织实施综合减灾示范创 建,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区)开展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区)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 育和培训。

2.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

3. 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 测预警制度,协调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有关工作。

4. 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的调查评估。

5. 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运行和管理。

6. 建立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综合防灾减灾政策、规划、 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部门防灾减灾工作。

7. 组织协调重大减灾项目、活动的论证与实施,协同开展 防灾减灾科普工作。

8. 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市自然灾害 救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害救助预警响应、应急响应和 应急处置。

9. 建立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和 损失评估工作。

10. 牵头组织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 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承办受灾群众生活救 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等相关工作。

11. 负责国家、省、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安 排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

12. 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装备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 协调财政、物资储备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会同物资储备等 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组织提出市级 救灾物资装备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建议。

13. 组织拟订应急物资装备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装备的储 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14. 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 承担市内外对市政府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分配,协同有 关部门发布信息。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 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 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 工作;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 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开展应急 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 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 指导协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

2. 负责编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市级专项应急 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3. 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地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4. 协助组织开展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指导协调市 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5. 承担市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地震、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 件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应对较大事故灾害 指挥部协调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资源。

6. 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消 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 事故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7. 指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安 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组织拟 订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有关制度。

8. 指导市级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9. 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和参 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0. 牵头相关领导小组、委员会等布置的工作:

(1)市民兵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相关工作;

(2)市长江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相关工作;

(3)市教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火灾防治管理处。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 案和标准;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森林防灭火工作。

1. 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拟订市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 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防治工作。依法 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4. 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5. 牵头市消委会办公室布置的相关工作。

6. 牵头市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相关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防汛防旱处。在省应急管理厅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 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汛前准备、汛中应急、汛后救助工作。

1.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会同有关方面指导工 贸、危化等企业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以及各类灾害应急抢险 救援、灾后救助工作。

2. 对接省应急管理厅,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3. 牵头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相关工作。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行政许可处)。负责化 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开采和 陆上油气田企业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上述行 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 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 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1. 拟订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 方面的规章和标准草案,拟订市级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等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 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监督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工作。

3.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 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 产条件。

4. 组织跨市(区)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

5. 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 工作。

6. 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 以及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等工作。

7. 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8. 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9. 对接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危化品(化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安全许可事项,扎口机关行政审批数据汇总统计;负责局驻市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有关工作。

10. 牵头相关领导小组、委员会等布置的工作:

(1)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调查处理工作专班;

(2)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

(3)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

(4)市禁毒委员会;

(5)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

(6)市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

(7)市重点开发园区高质量项目建设“三比一提升”工作 领导小组。

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非煤矿山(油气开采除外)、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拟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牵 头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 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和标准情况。

1. 组织和参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 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的拟定,监督相关行业 贯彻实施上级部门拟定的相关规程和标准。

2. 依法组织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3. 指导推进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 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4. 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

5. 监督指导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 参与市有关部门牵头的军民融合、工伤保险预防费用使 用、农民工培训等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7. 参与相关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

8. 拟订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9. 牵头民营经济发展、制造业绿色转型、智能化改造、数 字化转型等工作。

10. 协助开展基层能力建设相关工作。

11. 牵头相关领导小组、委员会等布置的工作:

(1)市“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2)全市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协调机制;

(3)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

(4)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

(5)市平安企业创建领导小组;

(6)市平安电力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7)市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市安委办巡查督查处。负责督促指导各市(区)党委 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整改突出问题; 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专项督查,统筹做好国家和 省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相关工作。

1. 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巡查、督导、考核和专项督查, 统筹做好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巡查、督导、考核相关工作。

2. 承担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 推动党政领导挂钩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工作。

4. 负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 活动安全检查组织协调工作。

5. 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园区)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 安全生产工作。

6. 负责督查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相关工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市安委办综合协调处。负责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 调查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建议;统筹市 有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 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印发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分工方案。

1. 综合分析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政策措 施的建议。

2. 协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组织的全市性安全生产 检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3. 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相关工作。

4. 承担市委国安办布置的相关工作。

5.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 牵头江苏省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相关工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处。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 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3. 牵头相关领导小组、委员会等布置的工作:

(1)全市春节运输领导小组;

(2)市港口管理委员会;

(3)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泰州领导 小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协调小组;

(4)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5)市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联席会议;

(6)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

(7)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8)市寄递渠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9)平安建设相关工作,包括平安校园、平安市场创建、 平安物流等。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调查评估和统计处。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 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

1. 拟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统计制度,统筹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相关机制。

2. 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综合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 行业和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结案等工作,监督 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相关事故查处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工作,指导各市(区)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3. 责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 举报信息处置工作。

4. 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综合性工作,汇总分 析有关情况。

5. 综合管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 工作,组织填报经省统计局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统计调查表,指导 各地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工作。

6. 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事故统计认定工作,综合分析 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形势并提出相关建议。

7. 牵头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相关工作。

8. 牵头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科技和信息化处。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且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安全生产相关 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 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 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 息系统,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资源 获取和共享机制;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牵头全市“三 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1. 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综合防 灾减灾救灾规划并协调实施,指导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所属单位 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 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推动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 灾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应急避难设施项目建设。

3. 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装备研发 制造工作,指导先进装备配备使用;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 产、防灾减灾救灾科技项目的申报、研究、成果推广。

4.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和专家队 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

5.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 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 管理(煤矿除外)并监督检查。

6. 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编制项目建设计划,规划信息传输渠道,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 减灾救灾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管理、通信及无线电管理、应用 指导和科技信息化培训工作,对信息系统网络运行维护、服务质 量进行监督管理。

7. 承担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 工作,组织监测防控技术研发和应用,组织协调相关数据资源的 获取、共享、利用和开发等工作。

8. 推动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装备建设工作。

9. 牵头全市“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 训、考试、发证工作。

10. 牵头相关领导小组、委员会等布置的工作:

(1)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

(2)市数字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政策法规处。依法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草案;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 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1. 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地方 性法规、规章草案,归口负责立法相关工作。

2. 组织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地方 标准,归口地方标准管理相关工作。

3. 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大政策研究,承担综合性重大政策研究的组织工作。

4. 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普 法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证件管理。

5. 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法律事务工作, 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

6. 承担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审核等相关工作。做好各市(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

7. 统筹协调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执法监督相关 工作。

8.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社会监督员的聘任、组 织参与活动等工作。

9. 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10.负责权力责任清单管理工作。

11.牵头相关领导小组、委员会等布置的工作:

(1)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协调小组;

(2)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3)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4)“三服务”相关工作。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 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牵头培训基地建设和

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1.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2. 承担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监督、出国(境)审核等 工作;协调机关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机关 和所属单位人员调配和劳动工资等工作。

3. 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机构和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所 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牵头应急管理系统相关评选表彰工 作。

4. 牵头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教育工作,拟订干部教育规划、 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机关和所属单位人才管理、职称评审等工 作。

5. 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市管、部管干部人事档案移交 工作。

6.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工作。

7.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生活福利、丧葬和善 后处理等服务管理工作。

8. 牵头开展基层能力建设相关工作。

9. 联合团市委、总工会做好“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 相关工作。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 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内部审计等工作。

1. 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和局党委决议,组织开展 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工作。

2. 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系统理论武装工作。

3. 组织落实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做好意识形 态领域相关工作。

4. 负责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理论武装工作;参 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有关组织和服务保障工 作。

5. 负责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 织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

6. 负责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7. 组织指导、督促机关党支部理论学习活动;做好党员发 展、教育、管理等工作。

8.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纪律建设工作,把制度建设贯 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9. 按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 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0. 做好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11. 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相关工作。

12. 指导机关工会和妇联等工作。

13. 组织退休干部学习,开展退休干部文体活动。

14. 牵头市委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

1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地震科技监测管理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 承担全市地震震防、监测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救援和地 震应急救援等工作。

1. 组织协调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工作。

2. 制定全市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工作方案,指导全市年度 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震情会商和观测资 料评比工作。

3. 拟订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 地震监测台(站)的设置与撤销,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 观测环境。

4. 拟订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 订全市防震减灾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5. 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 参与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负责地震震害、地质 灾害评估和震害预测工作,参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

7. 管理地震烈度区划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工作。

8. 指导市(区)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 考核。

9. 拟订市地震应急预案、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 实施;指导市有关单位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检查监督落实情 况。

10. 指导、协助、督查有关单位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负责地震震情、灾情速报;承担全市地震应急基础数据的收集与 更新工作。

11. 指导地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力量和应急救援 队伍建设等工作。

12. 指导协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13. 承担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市危险化学品监 管中心)。以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名义,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 本级的执法职责,行使安全生产、应急抢险、防震减灾救灾等方 面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及其他授予权力。

1. 参与拟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地方性管理制度、 执法标准规范并贯彻落实。

2. 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 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职责范围内地质灾 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 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

3. 组织查处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联合执法 等。

4. 监督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领域执法体系建设和 执法工作。

5. 接受上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 人员力量调用。

6. 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上级交办 的其他任务。

7. 牵头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报批等相关工 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 工作;机关政府网站“双随机、一公开”栏目的更新工作。

8. 受安委办委托负责我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受理、交办、 统计分析、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交办执法监督局举报案件的调 查处理。

9. 牵头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上报工作。

10. 牵头市市场监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 相关工作;

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协调、指挥安全生产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1.  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响应支援各地政府一般性事故灾害应急处置。

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市化工安全工程研究中 心 ) 。受局机关委托承担新闻宣传、全市“三项岗位人员”安全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试、发证相关工作。

1.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公益宣传教育、 文化建设工作和志愿服务活动等,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2.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和政 风行风热线工作。

3. 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舆情监测 和应对工作。

4. 承担机关政府网站“新闻资讯”“互动交流”“党建工 作”等栏目的更新工作。负责“泰州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的运 营工作。

5.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月”系列工作、安全宣传“五进” 相关工作。

6. 牵头机关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工作。

7. 负责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的日常运转。

8. 负责市级考试中心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本地区安全 生产考试点的标准化建设、日常运行和考试管理。

9. 负责落实全市安全生产考试考核工作制度,推进考官和 考核员队伍建设。

10. 牵头相关领导小组、委员会等布置的工作:

(1)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

(2)市文明委。

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市地震监测站

1.  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地震速报工作。

2.  负责市地震台网中心产出数据的维护、存储、处理工作。

3.  负责市地震台网中心的运行状态和设备维护维修工作。

4.  负责对全市各数字地震台的业务指导。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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