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五步工作法”服务指南
  •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
  • 发布日期:2025-07-23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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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精准、贴心的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助力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共同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安全生产环境,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

市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象。

二、服务内容

(一)公示告知

按照“阳光执法”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年度、月度执法检查计划,保障执法工作透明度。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前告知计划检查时间、重点执法检查事项、需要准备的台账资料和执法检查时企业需要参加的人员,让企业知道执法检查“查什么、怎么查”。

(二)集中培训

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分级分类和重点突出原则,通过多种方式组织被执法企业集中培训,辅导企业“做什么、怎么做”。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以案释法”等普法活动,增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内的“关键少数”安全责任意识。

(三)指导服务

组织监管或行业专家“服务进企”,指导企业辨识风险,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企业需求,帮助企业解决疑难问题。

(四)自主整改

在集中培训和指导服务的基础上,给予企业一个月的包容期,企业对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双防”机制建设、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开展自主整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执法提升

包容期后,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对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加大推进问题隐患整改力度。开展“阳光审案”等活动,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审理。依托主流媒体,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倒逼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指导服务联系及监督方式

1.指导服务联系方式

纳入年度执法监督计划内企业根据安全管理需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523-86890931。

2.监督方式

企业可通过“泰州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应急互动”——“执法监督”栏目对综合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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